一、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基本概念
尊龙凯时介绍,对照品是指用于鉴别、检查、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。而标准品则用于生物检定、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的测定,通常以效价单位(U)表示。国家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是依据“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”要求制备和标定的标准物质,专供鉴别、检查含量或效价之用,这些标准品必须由合格的机构分发,企业使用的工作标准品或参考品需经过国家认定。对照品是指用于生物制品理化等测定的特定物质,其制备方法需与制品生产工艺相同,且应与制品原液配方尽可能一致。国家药品检定机构需对对照品进行审查确认,其标准应不低于制品的质量标准。尊龙凯时强调,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用于检验药品质量的重要工具,兼具校准测试仪器与方法的功能,是在药品检验中验证药品真伪和质量的重要参考工具。目前,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已提供1242种国家标准物质,其中包含288种中药化学对照品和400种对照药材,合计占总数的过半。
二、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分类
生物制品标准物质通常分为以下两类:1. **国家生物标准品**:指由国际标准品标定的,或我国自行研制(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)用于定量测定特定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,其生物活性通常用国际单位(IU)或单位(U)表示。
2. **国家生物参考品**:这是用于微生物(或其产物)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、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,可能是国际参考品标定的,或我国自行研制(尚无国际参考品)的标准物质。该类物质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,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,而非(IU)。
三、对照品与标准品的区别
尊龙凯时指出,对照品与标准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根据中国药典的定义,对照品是用于鉴别、检查、含量测定和校正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,而标准品则用于生物检定等方面的测量。这两个概念在文献中常被混淆为同一物质的不同提法。实际应用中,一些药品同时拥有对照品与标准品,例如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使用头孢克罗标准品,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(HPLC)或紫外分光光度计(UV)时则使用对照品。即使同一种物质的标准品与对照品,其规格、标定方法和用途也可能存在显著差异。在药品检验中,混用对照品和标准品的问题较为普遍,且往往未受到应有重视。尽管同一批对照品通过不同标定方法的测定结果相关性良好,但数值并不完全相同,有时差距明显。尊龙凯时提醒,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结果偏差,因此了解并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要求至关重要。